省通信管理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工程系列通信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内通信运营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通信行业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工程系列通信专业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直各企事业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市(州)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化评审的民营企业申报通信工程专业副高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评审条件
1.申报评审工作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进行申报。
(二)有关政策要求
1.根据《2022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黔人社通〔2022〕118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2.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3.2023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该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工作年限)。
4.通信类专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一并组织实施,评审范围为2022年1月1日以来从省外(含国、境外)引进到我省企事业单位通信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评审类别”中选择“绿色通道”,适用社会化评审条件。其中,事业单位从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界定参照当年贵州人才博览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条件执行。
5.推行代表性学术成果送审制度。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送评的学术成果中选择一个代表作,经政策性审查合格并符合送评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将申报人的指定代表作送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评审,代表性学术成果的评审意见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学术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
6.继续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7.专精特新企业实行职称申报举荐制。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填写举荐报告(附件6)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和1名同行业专家(副高级职称以上)署名推荐,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适用工程系列社会化评审条件,评审类型选择“专精特新专项”)。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违规或不实举荐的,取消举荐资格。
8.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限制性申报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对职称评价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的要求,以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精神,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审安排
申报评审工作于8月1日起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ips/)开展。
(一)创建账号。职称申报账号按照人事隶属关系“从上至下”创建。为规范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账号管理,保障职称评审信息安全,除单位账号外其他所有账号均与使用者本人信息关联,实行实名制管理,输入手机验证码等方式登录。2022年度已完成账号创建的单位和个人不再重复创建,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
(二)线上申报。申报人从8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入口关闭前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今年申报人线上提交申报材料时间统一为8月28日8:00至8月31日17:00,在该时限前后,申报人均不能在系统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见附件2,申报相关流程见附件5。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人员未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将不受理其任何纸质申报材料。
(三)单位审核。所在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核。单位要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审核。重点核实以下情况:一是申报人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是申报业绩成果、科研成果、学术成果是否真实有效;三是相关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四是申报本专业职称所必须的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五是基层工作经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六是申报类别选择是否正确(正评、转评、破格);七是评审类别选择是否正确(社会化评审、绿色通道等);八是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是否真实有效。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出具并在职称系统上传单位诚信承诺书、公示印证材料、公示情况说明等必要文件(均加盖单位公章),完成推荐上报。
(四)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及材料流转。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
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信息系统中上传推荐。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并于10月9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准确分送至评委会组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及时查看系统,跟进后续工作,根据系统提示或反馈意见作出相应处理,确保申报材料及时流转和送评。
(五)缴费要求。评审费由各单位于2023年10月10日8:30至10月13日17:00统一交至贵州省通信管理局1104室,由贵州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代收,根据《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为350元/人,请各单位以现金方式缴纳评审费,不接收其他方式支付。
(六)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见附件4),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四、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对2019年及以前的继续教育时间,仍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规定执行。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不少于60学时计算。2021年及以后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对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2023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https://rst.guizhou.gov.cn/xwzx/gggs/202306/t20230613_80199342.html)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二)根据《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10号)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属于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
(三)为客观公平地评价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申报人员评审仍采取现场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答辩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贴近贵州需要 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题专栏于8月1日建成使用,相关政策、解答将统一在专题专栏汇总发布。职称申报人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或贵州省人事人才服务平台首页点击进入该专栏,快速获取政策查询、申报指南、系统登录、问题帮助等职称工作“一站式”服务。
(五)联系电话:0851-82995006。
附件:
5.2023年度工程系列通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xlsx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