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工程系列通信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内通信企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的工作提示》安排部署,现就2025年工程系列通信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直各企事业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市(州)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化评审的民营企业申报通信工程专业副高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工作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进行申报。
三、申报评审安排
(一)申报人系统账号创建和关联
申报人账号实行实人制管理,申报人应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账号与用人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首次登录时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
(二)应用申报人数字业绩档案库
系统“个人数字业绩档案”功能在每年职称非集中申报时间面向申报人长期开放。申报人可进入系统“个人职称数字档案”页面,逐项填报个人信息及业绩信息。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取得新的业绩后,可在系统中动态更新。申报人在其后的职称申报中可直接从业绩档案库中选取申报材料,无需重复填写及上传佐证材料。
(三)系统申报
7月1日至7月27日,申报人可登录系统维护本人信息、请申报人确认本人填写完成的申报系列、专业、层级、评审类型、申报类别等信息无误后点击“预约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7月28日8:00-8月1日17:00手动申报。
(四)用人单位资格审查、推荐、材料流转和个人缴费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在系统相应板块填写审查意见,并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提示,或被风险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事业单位还须核实推荐送评人员数量是否符合空岗推荐的要求。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线下一定范围和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系统中上传推荐。本单位未被推荐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事业单位推荐申报的,须上传本单位岗位聘用情况。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时间(9月7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准确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4.评审费收取。按照《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贵州省高级职称评审费为350元。评委会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交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交费后,将收到省财政开具的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贵州省工程系列通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15日23:59。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五)职称申报绿色通道
1.我省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该类申报人员在填报时评审类型均选择“绿色通道/硕博直报”,适用工程系列社会化评审条件。。
2.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4号)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该类申报人员在填报时评审类型均选择“绿色通道/高技能人才”,适用工程系列社会化评审条件。
3.“专精特新”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高层次人才实行职称申报举荐制。“专精特新”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填写举荐报告(见附件2),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和1名同行业专家(副高级职称以上)署名推荐,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适用工程系列社会化评审条件,评审类型均选择“绿色通道/专精特新”。我省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我省进入国家级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名单企业每年度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名单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违规或不实举荐的,取消举荐资格。
(六)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评价采用“以考代评”。根据《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号),初级、中级职业水平采用考试的方式评价。考试具体安排见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官网《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报名考试(贵州考区)工作的通知》。
(七)做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按照《贵州省乡镇和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办法》(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zcfw/zcwj/zcwjcx/202407/t20240715_85098601.html)等有关文件执行。
(八)委托评审。需要委托评审的,按《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九条办理。
(九)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系统中生成“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四、申报、评审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或学术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二)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2024年推进计划暨地方工作要点的通知》“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的要求,使用授权专利申报职称的,重点考察其转化效益情况。
(三)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中,明确既可授予工(理)学位也可授予非工(理)学位的,可视作理工类学历(学位)。专业技术人才所从事工作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第一次晋升职称时,专业工作年限须增加2年,晋升后,可正评上一级职称。第一次晋升时,未增加2年任职年限的,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补足。
五、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有关事项
根据《关于发布2023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110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六、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以及申报“双定向”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任现职期间全职参加乡村振兴驻村工作满1年的,总体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减半;满2年的,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申报人登录“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按要求免费参加2025年公需科目学习测试。
七、相关事项
(一)相关评审条件、职称政策、问题解答和操作指南等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贴近贵州需要 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题专栏汇总发布。
(二)2025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三)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四)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系统中生成“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五)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wps.wps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联系电话:0851-8299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