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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暨做好201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7 10:33

省内各通信运营企业、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原“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调整为“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2018年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凡在上年1231日之前取得我局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持许可批文的单位,均需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

电信贵州分公司、移动贵州公司、联通贵州省分公司、三网融合试点企业、电信业务商用试点企业均需参加年报。
  
二、年报时间

(一)每年1-3月,各相关单位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填报年报信息。

(二)每年4月,对未按要求报告年报信息的企业,我局将督促其履行年报义务,限期一个月内补正。
    
三、年报要求

(一)各企业年报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年报期间,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行政处理和信用管理。

(二)我局将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技术检测等方式,对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限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各相关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三)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我局将其列入对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相关企业补充履行年报义务后,将其从不良名单中移出)。
  (四)综合管理系统的登录名为企业的许可证号,初始密码(八位)为许可证的有效期(如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120901日,则密码为:20120901)。
  
   联系人:孙旭初 谢品宇;联系电话:0851-88131571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20171225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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