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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网站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11 14:56

一、事项名称

   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2010〕64号)。
三、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四、办理所需材料
 

(一)单位主办网站,除如实填报备案管理系统要求填写的各备案字段项内容之外,还应提供如下备案材料:
    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2.单位主体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社团法人证书等。 
 

 3.单位主体负责人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簿、台胞证、护照等。  

 4.单位网站负责人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首选证件)、户口簿、台胞证、护照等。如单位网站负责人不是单位主体负责人,还需提供单位主体负责人授权书。
    5.接入服务商现场采集的单位网站负责人照片。 
    6.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网站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应提供专项许可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网站所使用的独立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其他资料。 

    (二)个人主办网站,除如实填报备案管理系统要求填写的各备案字段项内容之外,还应提供如下备案材料: 
    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2.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首选证件)、户口簿、台胞证、护照等。 
    3.接入服务商现场采集的个人照片。 
    4.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加盖公章);网站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应提供专项许可文件(加盖公章)。 
    5.网站所使用的独立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

  6.其他资料。  

五、办理地点
   资料提交地点:网站接入服务商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七、联系电话
  备案咨询电话:0851-85611000
八、办理流程
 
  工信部备案系统网址: http://beian.mi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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