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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贯彻《公用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6 11:02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贵州省通信行业协会

 

文件

 

 

黔通联〔201416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贵州省通信行业协会

关于转发贯彻《公用电信设施损坏

经济损失计算方法》的通知

 

省内各通信运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省通信行业协会各市(州)代表处(通信驻地网联合建设办公室):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公用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转给你们,请你们在公用电信设施经济损失计算认定工作中,遵照执行。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贵州省通信行业协会关于委托行业协会市(州)代表处开展公用电信设施受损和赔补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黔通联〔201410号)中发布的《贵州省公用电信设施损失赔偿计算办法(试行)》废止,委托认定等其他事项不变。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贵州省通信行业协会

2014922

 

 公用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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