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用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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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须知

电信用户申诉须知

欢迎您使用网上申诉,您所反映的问题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将本着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依据相关法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申诉条件:申诉人是与申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诉人;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申诉内容:申诉人应详细填写包括:申诉人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申诉内容等。

申诉方法:为了使所申诉的电信服务质量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按规定申诉人应就所申诉事项首先向所使用电信业务的提供者进行投诉。如对相关电信业务提供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限内未得到答复,申诉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0851-12345)、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贵州省通信管理局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出申诉。对于申诉受理机构调解无效的,争议任何一方可以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就所申诉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诉受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案件不予受理:

1、用户的申诉问题超出电信服务质量范畴, 或者还没有向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过投诉。

2、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或相关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就申诉事项进行过调解并出具调解意见书的。

3、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消费者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4、属于话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间距提起申诉时间超过五个月的; 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间距提起申诉时间超过二年的。

5、申诉人不是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申诉材料中申诉人姓名或名称不实,缺少必要的有效的联系信息。

6、申诉内容不具体,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理由不充分的。

提交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