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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信息通信业实施2021年第四批“断卡”行动失信人员惩戒

发布时间:2021-08-12 16:48 来源:网安处 周伟

近期,按贵州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领导小组“断卡”行动相关要求,贵州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省内各通信运营企业对“断卡”行动第四批102名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失信人员实施通信业务信用惩戒。今年以来,贵州省信息通信业累计惩戒4批共842名“断卡”行动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失信人员。

惩戒措施:被公安机关认定的失信用户将被实施暂停名下所有手机卡通信业务,5年内不得开办新电话卡。确需申请保留一个号码的,用户可向公安机关进行申诉(电话:96110),经公安机关审核书面同意后可向运营商申请复通一个号码。

公安机关提醒: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的,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请广大群众妥善保管个人电话卡,不要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自己或他人的电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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