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信网络互联互通及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黔通网管
[2011]84
省内各通信运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
2009
〕
187
号)、《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
2010
〕
543
号)及《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
563
〕号)相关要求,预防电信网络运行事故发生,确保电信网络运行稳定可靠,根据工信部相关要求,我局定于
9
月至
12
月底对省内通信运营企业开展电信网络互联互通和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
(一)互联互通:调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擅自限呼、拦截、封堵等手段,影响互联网、电话网(含短信)等互联互通的行为;是否存在人为破坏通信设施,影响用户通信质量等恶性竞争的行为。
(二)网络架构配置:调查网间关口局是否采用多路由、多节点的保护措施;是否未配置自动转接的迂回路由,在单一通信设施损坏时可能造成通信全阻的情况;网内干线以上路由及重要局所是否采用双路由、双节点、负荷分担、自动倒换、冗余配置等保护措施。
(三)供电系统安全:调查供电系统储油容器在通信机楼或办公楼内的设置情况;市电引入、供电系统配置和线路敷设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各个环节的运行维护是否满足供电系统的相关要求。
(四)机楼消防安全:调查通信机楼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是否存在对吸烟人员管理不善、明火作业无随工人员、大功率电器擅自使用等薄弱环节;是否存在通信机楼合用安全责任界面不清晰、阻燃材料应用不当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各个环节的运行维护是否满足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二、检查安排
检查工作主要分如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
9
月
5
日至
9
月
30
日,各企业对贯彻落实上述三个办法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于
10
月
9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自查报告(附电子版)。
第二阶段:巡检和抽查阶段。
10
月中旬至
12
月中旬,我局组织检查组对各通信运营企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巡检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
12
月下旬,我局将根据对各通信运营企业的抽查结果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对各企业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好的做法进行表扬,对未能完成相关要求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通信运营企业要深入细致做好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时限,并按期完成。
(三)认真分析,客观全面。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在深入自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认真、细致地进行分析,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自查报告。
联系人: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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