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持证企业: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规定,我省组织开展2026年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凡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我局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均需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
二、时间安排
2026年1月15日起至3月31日,各相关企业真实准确填报年报信息。
2026年4月,对未按要求报告年报信息的企业,我局将督促其履行年报义务,限期4月30日前补正。
2026年5-9月,我局将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要求,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技术检测等方式,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三、报送方式
各相关企业于2026年3月31日前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http://ythzxfw.miit.gov.cn),进入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dxzhgl.miit.gov.cn)报送年报,具体操作指南可参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报填报指导视频(下载地址: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资料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提前准备年报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及时报送年报信息。年报期间,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行政处理和信用管理。
(二)各企业需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有效负责,如信息有误,将以违规行为列入不良名单。若企业的所有联络信息均无效,我局将视为企业未真实报送信息。
(三)2026年1月1日前许可证有效的企业,年报期间即使许可证无效,仍然需要报送年报。
(四)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各企业年报情况的核实工作,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管理。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