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材料中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相关要求
发布时间:2019-07-17 10:25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贵州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公告》(第一批156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改为工商后置审批事项,各地工商部门一律不再将其作为登记前置,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相关经营范围登记,然后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申请。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新申请及变更申请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载明“经营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相关字样或列举出本次申请及已取得的电信业务种类。尚未在营业执照中增加相关内容的申请者,请先行完成营业执照变更后再提交相关申请。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