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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1-04-15 17:33

一、审批事项名称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二、主办机构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三)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四)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1.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专用表格(在线填写)

信息服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需提交域名证书(电子版,复印件1份);涉及专项审批的项目还需提交相应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电子版,复印件1份)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在线填写)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电子版,复印件1份)

声明条款(电子版,原件1份)

3.公司及人员情况表(在线填写)

三位负责人近一月社保证明(电子版,原件1份)

4.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在线填写)

5.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在线填写)

申请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电子版,原件1份)

一级股东相关证照:一级股东若为自然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复印件1份) ;若为境内法人及其他组织,需提交企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若是上市公司,还需提交十大股东截图)(电子版,原件1份);若为事业法人,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复印件1份);若为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复印件1份);若为机关法人(政府),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明(电子版,复印件1份)

6.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电子版,原件1份)

7.电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公共材料: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部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版,原件1份)

详细的业务描述(包括业务介绍、商业模式、目标用户、收费模式等)(电子版,原件1份)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电子版,原件1份)

相关业务材料:

信息服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需上传网站接入服务协议(电子版,复印件1份);信息审核发布机制(电子版,原件1份)

信息服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需上传与运营商签署的合作协议(电子版,复印件1份);不发送垃圾短信的承诺书(电子版,原件1份)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需上传网站接入服务协议(电子版,复印件1份);商家入驻审核机制(电子版,原件1份)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需上传骚扰电话禁呼承诺书(电子版,原件1份);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不外呼承诺书(电子版,原件1份);与客户签署的合作协议(意向合同)(电子版,复印件1份);与运营企业签署的语音中继线合同、呼叫中心平台所有权证明文件(电子版,复印件1份)呼叫中心平台技术方案

申请材料格式要求:所有申请材料均线上提交,上传附件小于等于十个图片的以单个图片方式上传(jpg、jpeg、gif),超过十个图片的请放于word或pdf中上传,所有图片均应正向上传。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M。

六、基本流程

(一)电子材料

1 、申请者注册登录行政许可业务受理系统(域名:https://ythzxfw.miit.gov.cn/index),点击行政许可-法人服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业务办理(或点击公共服务-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

2 、登录之后点击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在线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许可证申请任务栏”→“省内许可证任务表”→选择业务类型,点击申请,按要求上传材料。

3、省通信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纸质材料

企业须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通信管理局局递交纸质材料,未按时递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申请者须将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并按顺序(封面、目录及目录相对应资料,封面写明申请的业务种类)装订成册后一次性交由省通信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服务窗口(省通信大楼2楼),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应保持一致。

七、审批时限

我局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由法定60日内优化为)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审批决定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十、年报要求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原发证机关如实报送年报材料。未按时报送年报且在规定时限内未补报的企业将被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届满三年仍未补充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将被纳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十一、其他事项

(一)跨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单位,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省通信管理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经营电信业务的申请;

(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四)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也可委托代理人领取(领取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领取,委托书应注明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领取经营许可证等内容)。为方便申请者,可向我局申请以到付方式邮寄至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收。

十二、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39号省通信大楼

咨询电话:0851-85608887

咨询网站: https://ythzxfw.miit.gov.cn/index

电子材料提交网址: https://ythzxfw.miit.gov.cn/index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省通信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服务窗口(云岩区宝山北路39号省通信大楼2楼)。

咨询及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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