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指南
一、审批事项名称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二、主办机构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二)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目应载明“经营电信业务”相关字样或列举出本次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
(三)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五)在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六)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七)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在线填写)
(一)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信息服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需提交域名证书;涉及专项审批的项目还需提交相应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声明条款。
(三)公司及人员情况表
三位负责人近一月社保证明、三位负责人身份证件。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五)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一级股东相关证照:一级股东若为自然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若为境内法人及其他组织,需提交企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若是上市公司,还需提交十大股东截图);若为事业法人,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若为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若为机关法人(政府),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六)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七)电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1.公共材料: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部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详细的业务描述(包括业务介绍、商业模式、目标用户、收费模式等);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2.相关业务材料:
(1)信息服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需上传网站接入服务协议;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后台网址及账号密码;视审核情况,提供信息真实性说明(请联系咨询电话发送模板)。
(2)信息服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需上传与运营商签署的短信端口使用协议,与第三方服务对象合作协议;不发送“垃圾”短信的承诺书。
(3)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需上传网站接入服务协议;商家入驻审核机制;后台网址及账号密码。
(4)国内呼叫中心业务:需上传骚扰电话禁呼承诺书;依法经营特定业务承诺书;与服务对象签署的合作协议(意向合同);与运营商签署的语音中继线合同、呼叫中心平台所有权证明文件、呼叫中心平台技术方案;实地核查等。
(5)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需上传与运营商签署的互联网专线协议;与服务对象签署的合作协议(意向合同);技术方案;实地核查等。
(6)内容分发网络业务:需上传与运营商签署的互联网专线协议;与服务对象签署的合作协议(意向合同);技术方案;实地核查等。
(7)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需上传与运营商签署的互联网专线协议;与服务对象签署的合作协议(意向合同);技术方案;实地核查等。
(8)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提交上传其他相关佐证、说明、承诺等材料。
申请材料格式要求:所有申请材料均线上提交,上传附件小于等于十个图片的以单个图片方式上传(jpg、jpeg、gif),超过十个图片的请放于word或pdf中上传,所有图片均应正向上传。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M。
六、申请流程
(一)申请者注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域名:https://dxzhgl.miit.gov.cn/#/home),点击“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
(二)输入企业账号密码,或新注册后,点击登录;
(三)登录之后点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许可证申请任务栏”→“省内许可证任务表”→选择业务类型,点击“申请”,按要求上传材料。
(四)省通信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企业在收到线上审核通过告知后递交全套电子材料。
七、审批时限
省通信管理局自收到企业递交全部完整的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审批决定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十、年报要求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每年3月30日前向发证机关如实报送年报材料。未按时报送年报且在规定时限内未补报的企业将被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并按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对在电信业务经营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省通信管理局将依法依规处置。
十一、其他事项
(一)跨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单位,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省通信管理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经营电信业务的申请;
(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四)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也可委托代理人领取(领取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领取,委托书应注明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领取经营许可证等内容)。为方便申请者,可向我局申请以到付方式邮寄至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收。
十二、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39号;
咨询电话:0851-85608887;
QQ:3064896262;邮箱:3064896262@qq.com;
咨询及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