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通信管理局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根据《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黔法宣办〔2018〕13号)和《2022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局职责职能,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党的十九大以来有关重大决议、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个性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等涉及信息通信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
二、普法对象
局机关工作人员、省内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各民营通信企业、广大信息通信用户等。
三、普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科学谋划我局“八五”普法规划,狠抓《2022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广泛深入开展各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满足广大群众的法律需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法治文化建设,为贵州信息通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四、行动计划
(一)党组召开1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责任部门:法规处,完成时限:5月底前)
(二)科学制定我局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要求,报送省法宣办并向社会公布后认真组织实施。(责任部门:法规处,完成时限:3月底前)
(三)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宪法、民法典等。党组中心组、各支部和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2次以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学习。(责任部门:法规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利用“法宣平台”在线学习法律法规,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深入推动国家工作人
(五)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抓好本单位人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确保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达到100%。(责任部门:法规处、人事处,完成时限:11月底前)
(六)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学法用法机制,组织干部职工旁听庭审不少于2次。(责任部门:法规处,完成实限:12月底前)
(七)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更新热点案例3条以上。(责任部门:管理处、网安处、发展处,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八)营造良好学法氛围,组织开展普法讲座、执法培训等活动2次以上。(责任部门:法规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九)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责任部门:人事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持续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重点领域的法治宣传,组织开展“5·17电信日”“网络安全周”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责任部门:网安处,完成实限:10月底前)
(十一)结合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参与“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等普法宣传活动。(责任部门:法规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二)在局网站发布执法或普法信息不低于4条,加大对信息通信行业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积极引导省内通信企业运营依法合规经营。(责任部门:法规处,完成实限:12月底前)
(十三)对省内通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在开展双随机检查和进行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考核检查的同时对省内基础电信企业、接入服务企业开展普法教育。(责任部门:发展处、管理处、网安处,完成时限:12月底)
(十四)利用局楼内楼外电子显示屏、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开展法治宣传,实时更新。(责任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12月底)
(十五)适时根据社会综合治理要求,发送普法等公益短信,提高普法宣传成效。(责任部门:管理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六)积极参与全省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法治作品征集展播等活动,制作推介优秀通信法治文化作品,讲好通信法治故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气。(责任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七)按要求及时报送普法工作季度总结、年度总结。(责任部门:法规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八)完成年度普法工作台账录入。(责任部门:法规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
省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局长刘接林。
六、责任部门
局政策法规处。
七、联系方式
联络员:政策法规处 刘芳;
联系电话:0851-88131569;
邮箱:94734944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