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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无线电办公室通报2022年上半年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12-30 11:50 来源:工信部网站

今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无线电监管职能,扎实推进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现将2022年上半年各地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案例1:浙江省宁波市某织带厂擅自设置、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干扰公众移动通信案

2021年11月,宁波市无线电管理局接到中国移动宁波分公司投诉,称在某织带厂附近有不明信号占用了公众移动通信频段。宁波市无线电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技术定位,在某织带厂二楼车间发现1台手机信号屏蔽器。经查明,该织带厂曾在多个车间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用于员工管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6条、14条、27条规定。考虑其主动上交存放在其他地方曾使用过的手机信号屏蔽器10台,积极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0条规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该公司作出“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司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

2022年2月23日,石河子市无线电管理局在日常监测中发现,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司科目二考试场地出现不明信号,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赴现场开展核查。经查明,该公司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14条、27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0条规定,石河子市无线电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浙江省宁波市某国际会议中心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电台(站)案

2022年3月16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宁波市某国际会议中心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14条、第27条规定,对该公司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该公司于3月29日至宁波市无线电管理局接受调查并主动上交所有违法设备。5月23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该公司进行整改复查,核实其已达到整改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0条规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河北省廊坊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

2021年11月30日,廊坊无线电监督执法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廊坊分公司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未取得无线电台执照。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经调查询问,当事人开通该基站未产生直接经济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0条及《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24条、第1款规定,2021年12月27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022年1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的行政处罚。

二、当事人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案例5:广东省东莞市某贸易公司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案

经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查明,广东省东莞市某贸易公司于2020年和2021年销售的两款投影仪未按规定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经调查询问,上述两款投影仪在2020年和2021年间,销售金额共计4755.4元,销售货值在10万元以下,属于《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从轻处罚情节。考虑到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达到整改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755.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福建省三明市某通讯经营部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案

2022年6月17日,三明市无线电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三明市梅列区某通讯经营部在双园新村13幢15号楼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证的无线电对讲机2款,共4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执法人员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现场询问,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调查(询问)笔录》。该公司对“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三明市无线电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的行政处罚。

三、当事人擅自使用无人机无线电反制设备

案例7:四川省广安市某养殖基地擅自设置、使用无人机无线电反制设备干扰航空用频案

2022年1月,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接民航遂宁分院干扰投诉,称飞行训练时受到持续性有害干扰。2月22日至25日,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启动无线电干扰处置程序,赶赴遂宁、重庆潼南和广安武胜等地进行干扰排查,并协调武胜县经信、公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行动。经查,锁定干扰源于龙女镇某养殖基地的种猪培育大楼楼顶,系该养殖基地擅自设置、使用无人机无线电反制设备,用于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无人机对种猪养殖基地进行空中探测和破坏。该设备未在广安市公安部门和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备,且未取得型号核准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6条、14条、27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0条规定,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的行政处罚。

案例8:山东省某石油化工公司擅自设置、使用无人机无线电反制设备干扰民航飞行案

2022年5月13日,山东省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群众举报反映有关GPS干扰的线索,赴青州市某石油化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该公司擅自设置、使用无人机无线电反制设备,对民航飞行造成有害干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6条、第14条、第27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0条规定,山东省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的行政处罚。

四、当事人利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案例9: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不明当事人擅自设置、使用GOIP无线电发射设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案

2022年1月19日,梧州市无线电监测中心接到相关部门办案协作函,称自2021年11月16日起,岑溪市马路镇有不法分子利用GOIP设备从事诈骗活动。梧州市无线电监测中心联合相关部门立即开展技术侦测排查,于1月27日在石塘坡村边的废弃茅厕内查获1套GOIP设备、1个智能开关、1块蓄电池、1个路由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6条、14条、27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0条规定,梧州市无线电监测中心没收了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该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并配合进一步调查。

案例10:江西省萍乡市不明当事人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考试作弊案

2022年6月11日,赣西无线电监测中心技术人员在保障2022年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时,监测到萍乡卫生学院考点出现不明信号,经技术甄别该信号为数传作弊信号,保障人员及时将情况通报考务办,同时,立即对作弊信号进行定位查找。最终于萍乡卫生学院考点外的江西五谷丰登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一厂房公寓5楼楼顶查获作弊电台一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14条、第27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0条规定,赣西无线电监测中心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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