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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毕节市赫章县水塘堡乡某运营商代理店未实名登记为用户开办电话卡

发布时间:2020-12-10 15:45

一、基本案情

2020年4月17日,我局在开展实名制检查中,对毕节市赫章县水塘堡乡某运营商代理店进行暗访检查,花费数百元可以直接购买非本人实名登记,但可直接使用的手机电话卡。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

第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和保护电话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

第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委托他人代理电话入网手续、登记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应当对代理人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得委托不符合本规定有关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要求的代理人代办相关手续。

(三)《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实施规范》

第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为电话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明确告知用户有关办理事项,如实登记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0〕436号)要求,与用户签订入网协议。

第七条 个人用户持居民身份证在实体渠道办理电话入网手续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按以下步骤为用户办理实名登记:

(一)人证一致性查验:受理人员应查验用户出示的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判断证件所载性别、照片等信息是否与办理人一致。鼓励采用人像比对等技术手段查验用户证件照片与办理人的一致性。

(二)证件真实性查验:通过人证一致性查验的,受理人员应使用居民身份证识别设备查验居民身份证真实性, 并通过居民身份证识别设备自动读取和录入用户身份信息,严禁人工录入。鼓励与“全国公民身份信息库”联网查验用户身份信息。

(三)“一证五卡”查验:对于办理移动电话卡用户,受理人员应严格核实用户已办理的电话卡数量。同一用户在同一企业全国范围内办理有效使用的移动电话卡达到五张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开办新的电话卡。

(四)现场拍照留存:上述验证全部通过后,受理人员应按本规范笫十五条要求现场拍摄并留存办理人照片,为用户发放和激活移动电话卡或办理固定电话装机后续事项。

三、案情分析

经数据核验和对该电话卡插卡测试等综合判定,该网点未履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主体责任,在电话卡办理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对电话卡办理人员进行认证一致性核验、证件真实性核验、“一证五卡”查验、现场拍照留存等,存在违规行为。

四、处理决定

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一是根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实施规范》,对该卡的入网及转售环节进行核实,并进行拆机处理;二是根据电话用户实名制考核机制,对存在问题的相关部门进行严肃问责,对承担管理责任、运营和操作责任的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处理,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三是针对存在的问题,责令该分公司制定整改计划,落实防范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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